關于2022年紹興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相關事項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2-6-10 13:33:36 瀏覽:869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就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發〔2022〕37 號 )文件精神,現就 2022 年紹興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返還對象
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 5.5%) 的參保單位,2021年末參保30 人(含) 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 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二、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進行返還。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 )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 ( 2017 )〉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 號 )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返還條件
(一)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12 個月以上。
(二)參保單位未裁員或裁員率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
裁員率按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 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符合條件之一即可享受穩崗返 還。計算方式一:(2020 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 年末失業 保險參保人數) ÷2020 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計算方 式二:202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四、返還方式
(一)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條件的參保單位 (不含勞務派遣企業) 無需提出申請,相關部門通過大數據取數篩查確定返還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直接撥付到單位對公賬戶;無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直接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二)自主申報。“免申即享”外的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 可通過浙江政務網、浙里辦APP首頁搜索“穩崗返還(穩崗補貼)”進行申領 (申請表見附件1),或前往紹興市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申領時間截至 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說明
(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二)勞務派遣企業申請穩崗返還須承諾已與用工單位就返還資金分配達成協議 ( 附件 2 ) 。
(三) 審核時屬于嚴重失信企業、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不得享受穩崗返還政策。